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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7-06-02

关于加强徐汇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本市陆续发生几起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幼儿呕吐、腹泻聚集性事件,引起市委、市领导高度关注。几起事件,虽经专业部门初步判断,均为诺如病毒感染所致,但因其部分症状与“食物中毒”重合,易给家长和社会造成学校午餐存在问题的印象。现就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冬春季为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请各学校按照国家食安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612号(附件1))和沪食药监《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41053号(附件2)等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发生首发病例后,一定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大),一旦有后续病例,请学校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疫情处置工作,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做好正面宣传等各项工作。

附件: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7

附件1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1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616

   

 

附件2

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4]1053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疾病,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诺如病毒可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该病毒也可通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冬季等寒冷季节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高发季节,易在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密闭场所集中暴发。为进一步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和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教育、民政部门应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在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二、加强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通过媒体、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和养老院内张贴宣传海报(文字内容见附件1),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在其网站登载防控知识问答(可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诺如病毒—知识问答”专题),强化广大师生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意识和知识。

三、做好事件报告和处置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应做好人员的每日晨检和健康巡查,发生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临床表现见附件2)事件的,应立即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以及教育或民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按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附件3)做好消毒处理、病人隔离等防控工作。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各部门在调查处置中应加强合作,按照联防联控、联处联报的要求,相互通报和共享事件调查信息,对事件性质进行共同研判,达成共识,并共同商定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处置措施。

四、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供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集体单位应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加强食堂操作卫生管理,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清洗、消毒餐具和接触食品的工具、用具,防控食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的发生。

 

附件:1、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宣传海报

2、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主要临床表现

3、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41124


附件1

如何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学校、托幼机构版)

一、什么是诺如病毒?对人体有何危害?

诺如病毒(又称诺瓦克病毒)是本市冬季等寒冷季节感染性腹泻的主要原因,易在幼托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的密闭场所集中暴发。人体感染后可引起以呕吐、腹泻等症状为主的急性发病,病程一般为23天。

二、诺如病毒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

诺如病毒可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病人及其污染的物品或表面等途径传播,也可因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处理不当使病毒播散至空气中传播。

三、如何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1、饭前便后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食物彻底加热烧熟,不食用生食品。

4、餐具和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要清洗、消毒。

5、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要及时掩闭覆盖,病人吐泻物和接触的场所物品(如教室、宿舍、校车、厕所、衣物、地板、桌椅、餐厨具、污水等)要严格消毒,并开窗通风。

6、病人应及时就诊并隔离,症状消失后72小时后方可回校。照顾病人时应戴口罩,与病人使用的餐具等分开。

 

附件2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主要临床表现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潜伏期多在2448小时,最短12小时,最长72小时。感染者发病突然,主要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可伴有恶心、发热和腹痛。儿童患者呕吐普遍,成人患者腹泻为多,24小时内腹泻48次,粪便为稀水便或水样便,无粘液脓血。大便常规镜检WBC<10/HP,未见红细胞。原发感染患者的呕吐症状明显多于续发感染者,有些感染者仅表现出呕吐症状。此外,有些感染者也可有头痛、寒颤和肌肉痛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脱水症状。


附件3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

一、消毒处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出现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人时,应尽快采取消毒措施。由于诺如病毒对常用的消毒剂抵抗力较强,应选用高效消毒剂或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才能达到消毒的目的。

要特别注意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及其容器、餐饮具、食物、污水及厕所的彻底消毒。还要对病人经常接触的环境物体表面和疫点室内地面、墙壁、家具表面、衣服、家用物品、纸张、书报与垃圾等进行消毒。

能否正确消毒对于阻断诺如病毒持续传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消毒工作中要加强消毒质量的控制。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发生聚集性疑似诺如病毒感染后应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有针对性的开展消毒工作。消毒时应正确选择消毒剂,合理使用消毒方法,加强对消毒液浓度测定,对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逐件、逐区域消毒,做到不遗漏,保证消毒效果。

(二)预防性消毒

1、在诺如病毒感染非流行季节,无明确病例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以清洁为主。应加强通风,注意饮水、饮食卫生,保持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即可,不需专门针对诺如病毒感染开展消毒工作。

2、在诺如病毒感染流行季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除加强通风、保持好饮水、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外,可对门把手、水龙头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定期进行消毒。

3、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配备洗手设施或者手消毒剂,相关人员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免洗型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三)疫源地消毒

病人尽量使用专用厕所或者专用便器,呕吐物、腹泻物要及时掩闭覆盖,可用干漂白粉(加入量为排泄物的1/3)搅拌均匀,放置12小时后倒入厕所内。病人的衣服、床单、食具等可先煮沸消毒1520分钟后再清洗。居室、地面、家具、器皿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或擦拭消毒。病人和家属的手,饭前便后可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涂擦,作用1分钟~3分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时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隔离衣和手套,脱去手套应及时清洁和消毒手,清洁用品(地拖、抹布、桶等)使用后也需清洗和消毒。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四)重点消毒

在流行区消毒时,要针对流行环节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1、要加强对食品餐饮具的消毒,学校、托幼机构要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消毒工作。发生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应严禁聚餐,并注意餐饮具的消毒。

2、经水传播可能是造成流行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和管理。必要时,可用漂白粉等消毒剂对水体进行消毒。

3、粪便和生活污水的管理不善常导致水体污染、食物污染和环境的污染,须加强消毒管理工作,确保无害化。要加强对发生病例学校、托幼机构内所有厕所的管理,对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的消毒。防止未经消毒的粪便经阴沟和管道排入水体,确保未经消毒的粪便不污染水体和周围环境。

二、病人隔离

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症状严重者需送医院治疗,并做好病人隔离消毒和陪护人员防护等。病人患病期间应停止上岗、上课,至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工、复课;从事保育、食品从业和制水等职业的重点人员需症状消失后72小时且实验室检测诺如病毒核酸阴性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