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要求各责任人认真执行:
一、责任目标:
1、 确保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为零。
2、 责任范围内发生一次性直接责任的经济损失五千元及以上事故为零。
3、 责任范围内事故伤亡人数为零。
二、有关要求:
1、“安全无细事、责任重泰山”。责任人要严格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所管的人、财、物要做到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内报学校,并做好记录;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各部门、组和班组织的校外活动,必须按程序书面报告批准。
2、责任人要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腐、防触电、防病毒感染等“五防”措施。杜绝小学生爬栏杆、上下楼拥挤等现象,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场地或在场地周围的栅栏边玩耍,杜绝其它一切危险的活动发生。坚持放学排路队、集会广播操整队入、退场。值班行政及时处理校内偶发事件。
3、 责任人要按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校产,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管好钥匙,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将钥匙交给他人。放学前一定要锁好门窗、关熄电灯、电扇、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严格财经制度,现金不超标准过夜;按制度管理好一切档案。节假日做好值班工作。
三、奖励和处罚:
1、 凡完成目标任务好,期末评价合格以上的责任人,学校对其给予奖励(目标奖每学期一次)。
2、 凡对师生安全敷衍了事;查处隐患、消除险情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对财产管理不严;有章不依,预防措施不到位;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酿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责任目标未达到者,期末评价为不合格并实行一票否决,还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章:
目标责任人签名:
日期: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