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严格
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会计、出纳必须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且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一切原始发票与单据,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证人(或证明人),说明用途,并有主管领导签名。
4、每年对于下达的经费,学校应当有计划地使用。各部门、各科组需购置设备、教具或其它开支,应事先作好计划,经校长或主任审批后方可开支。
5、每学期的学生杂费、代办费、借读费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收取,代办费期末要根据学生实际使用情况,做好结算,多退少不补,并以书面清单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
6、单位的现金,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坚持会计、出纳分设,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财会制度,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和管理现金,库存现金数额不能太大。
7、凡是预先领款办事,如预先支付的公务费、设备费、业务费、旅差费等各项暂时付款,除了预算出差人员旅差费和出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外,一律不准用于其他个人借支。预借现款人办公事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向财会部门报账(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拖延公款。
8、教师出差、会议、探亲的支出均按照市、区规定执行,若超过标准的说明原因,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9、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按教育局规定由校长审批(500元以内经校长委托授权可由总务主任审批),5000 元以上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