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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6

统战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把团结好、发挥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派成员的积极作用作为党支部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特制订本单位统战工作细则。

一、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整体工作。

1、把统战工作写入党支部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2、每学期召开一次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的会议,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

二、党支部担负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1、党支部书记亲自做好班子中党外干部的工作。

2、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同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3、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党支部会议。

4、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基本制度。

1、每学年召开一次研究统战工作的专题会议。

2、党支部设立专职的统战委员。

3、每学年对本校统战对象做好排摸统计工作,建立党员与统战对象的谈心联系制度。

4、认真贯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的党支部和党外干部和教职员工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相互监督的政治监督制度。

5、党支部每学年与党外教职员工举行一次座谈会,就学校发展、与对党支部的建议听取党派组织的意见。

6、定期向学校退休教师民主党派人士通报学校重大工作,征求意见,关心其退休生活,支持其参加党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