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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Shanghai Xuhui No.1 Central Prim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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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08

为进一步加强一中心小学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4、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5、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6、中层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人事招聘、调动、奖惩等;

8、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改革分配等);

  10、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2、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校产发展计划;

  13、招生计划;

  14、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主要方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行政例会;

4、校务会;

  5、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6、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7、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四、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决策前

1)议题准备。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别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调查研究。学校党组织协同行政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事先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完善方案。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行政领导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决策中

  (1)酝酿讨论。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并由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逐项表决。校长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组织负责人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校务会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组织、领导汇报。   

3)实施监督。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凡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问题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决策后

  (1)宣传发动。学校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问题决策后,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学校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学校行政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并按程序提交教代会,向全体教职员工通报。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5、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的督察与责任追究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以及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定情况应当受到检查监督。学校党支部每年要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党务公开内容,接受监督,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