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维护师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心理调节和挫折承受能力,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小组由校长领导,德育教导、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心理老师、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原则
1、 生命第一原则
2、 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
3、 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
4、 尊重和理解学生原则
5、 个别性对待原则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存在心理危机或正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生活事件而出现行为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及教职工。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有自杀未遂史或近亲中有自杀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极度痛苦的学生、教职工。
6、由于身边同学有个体危机事件受到影响而产生担心、恐慌、焦虑不安的学生。
7、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家长。
8、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关注上述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五、具体实施
(一)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能愉快地接纳自己、充满阳光、自信。学校通过心理活动课、心理活动周、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等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帮助学生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并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心小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惑和烦恼,力争把一切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
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1、学校建立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以班级为单位,主要以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即将设立),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以各年级组、德育处负责,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主要指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心理辅导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做好转介工作。
2、 学校建立各项预警制度:
(1)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
心理辅导室将每年对四、五年级学生进行一次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认真做好这些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转化工作。
(2)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汇报。
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有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室反映。心理辅导老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大中队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每月向德育教导汇报一次学生学生的心理情况。
(3) 心理老师及时报告学生心理危机。
心理老师在辅导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
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三)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由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应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控。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诊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120等紧急救助电话。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安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四)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2、对危机事故处理完毕后,心理辅导室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干预。
3、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防备预案。
(五)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辅导室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并负责对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以备今后参考。注意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