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乙方: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简称防治院)
根据市、区文明委的指示精神,为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和居民的整体文明素质,学校与社区自愿结对,互帮互促,共创文明单位,为此,我们双方特拟定如下条款:
一、共建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融洽学校与防治院之间的关系,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上相互促进,物质文明建设上相互帮助,努力建设文明示范窗口,共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二、共建原则
坚持自愿平等、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的原则。
三、共建内容
按照共建要求,开展互学、互帮、互促活动,在共建互补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突出精神文明建设这个中心,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打造和谐康城。
1、环境共建。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行动中,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志愿者和防治院医护人员参与“汇善汇美”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和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携手共建优美、整洁的徐汇。
2、教育共建。充分发挥学校和防治院的教育功能,利用双方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先进文化、文明礼仪进家入户;积极创建文明班组、文明岗,在精神文明建设、凝聚力工程、党建工作等方面开展互学、互帮、互促活动,形成学校医院互动机制。
3、服务共建。学校和防治院可充分利用双方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排忧解难、扶贫帮困、送温暖、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环保、教育、信息技术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活动。双方互帮互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4、文体共建。充分发挥学校与防治院文体骨干的作用,尽可能地利用校园等地方,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为学生和医护人员的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做到雅俗共赏,寓教于乐,愉悦心情,增强体质,为徐汇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帮助。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一经签字,即日生效,有效期 年( - )。
单位:上海是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单位: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盖章) (盖章)
主要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 主要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