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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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师资建设中的各类制度文件
一.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教师招聘制度
二.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教研培训制度
三.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职称评定制度
四.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五.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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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教师招聘制度
第一条:招聘目标
本制度旨在选拔优秀的小学教师,为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招聘条件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兼具相应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对口;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应聘学前教育岗位,应提供艺术类特长证明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
4. 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三条: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招聘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等信息;
2. 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3. 拟聘用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知识测试。
4. 通过测试的拟聘用人员参加专家面试。
5. 面试合格者参加统一体检。
6. 公示和录用: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阅档审核。
第四条:录用待遇
1. 薪资待遇:根据教师资历和工作经验确定薪资待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福利待遇:享受国家和学校相关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培训机会:学校将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条:聘期和考核
1. 聘期:教师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以续聘;
2. 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等。
第六条:违约处理
1. 教师在聘期内擅自离职或违反聘用合同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教师在聘期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教育教学纪律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本校教师招聘制度,如有需要,学校保留对制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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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教研培训制度
第一条:培训目标
本制度旨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条:培训内容
1. 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课程理论等相关知识;
2. 教学设计与评价: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评价的方法等;
3. 教学技能培养:包括课堂管理、教学技巧、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
4. 学科教学研究:包括各学科的教学方法、教材解读、教学案例分享等;
5. 教育教学信息化:包括教育教学软件的使用、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等。
第三条:培训形式
1. 集中培训: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包括讲座、研讨会、教学观摩等形式;
2. 分组研讨:学校将组织教师进行小组研讨,分享教学经验、解决教学难题;
3. 自主学习:学校将提供教育教学相关的书籍、期刊、网络资源等,鼓励教师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
第四条:培训计划
1.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将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等具体安排;
3. 培训计划将提前向教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培训评估
1. 学校将对教师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改进情况、教学成果等;
2. 培训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培训激励
1.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参与情况和培训成果,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奖励、荣誉称号等;
2. 学校将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教学比赛等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学校将建立健全教研团队,提供教研活动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学校将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以上为本校教研培训制度,如有需要,学校保留对制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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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职称评定制度
第一条:评定目标
本制度旨在对小学教师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定,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第二条:评定条件
1.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备良好的教学效果;
2. 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3.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 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养,能够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团队建设。
第三条:评定程序
1. 申报材料准备:教师根据评定要求,准备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学校领导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定面试: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演示等;
4. 综合评定: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成绩,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评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等级;
5. 公示和评定结果: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教师。
第四条:评定等级
1. 初级职称: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2. 中级职称: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3. 高级职称:具备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贡献。
第五条:评定周期和维持
1. 评定周期:教师职称评定周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定;
2. 维持职称:教师需在评定周期内保持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否则将取消或降低职称等级。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评定过程中,学校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对评定结果的投诉和举报。
以上为小学职称评定制度,如有需要,学校保留对制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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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和杠杆功能,进一步完善优化分配机制,聚焦重点,激励广大教职员聚焦改革、勇挑重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保障学校各项教育综合改革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现制定《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根据《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1、实施范围:2023年1月1日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列入本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依照教育局核定的学校的编制数,确定本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1、坚持“薪随事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加强绩效考核,搞活分配的原则。
4、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人群倾斜,向课后看护服务、学区化办学、全员导师制等重点任务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的内容及原则
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
1、岗位津贴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务和工龄的长短等因素,由国家规定按三类岗位制定统一标准,具体金额由学校人事对照标准统一核算。
2、工作量(课时)津贴
工作量(课时)津贴,由于教育局根据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规定,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完成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教师敬业、爱岗,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① 核定的工作量(课时)标准
② 工作量(课时)津贴
A超课时津贴
B兼职工作量津贴
③ 月工作津贴
A骨干教师津贴
B辅导学生津贴
④ 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量津贴
⑤校级副职干部工作量津贴
⑥ 职工工作量津贴
3、绩效奖励
(1)月考核奖:(考核办法另定)。
(2)学期考核奖:视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内容(具体另附)
(3)在实际经费使用过程中,以上条款另作增减。
4、见习期新教师: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方案实施领导小组,拟定和实施绩效工资方案。
2、党组织要积极参与方案的制定、宣传、讨论,广泛宣传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顺利推进方案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3、学校成立由党组织、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实施方案的调解小组,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
4、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使之更趋合理,进一步发挥方案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绩效工资实施的工作程序
1、根据教育局《实施意见》,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出本校的实施方案。
2、学校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及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召开学校教代会进行表决通过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实施方案经第十二届第八次教代会(2023年3月24日)通过后实行。
六、其他
1、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和教育局实施方案文件相抵触,按局文件办,对于有些特殊情况的相关政策,以局文件为依据执行。
2、本校实施方案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3、学校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陆培贤(组长)、邵红、黄蕾、王瑛、顾建荣
学校方案实施调解小组名单:
陆培贤(组长)、顾建荣、李艳、季莹莹、朱承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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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一中心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总量与分布
设置的岗位总数为65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占1.5%,专业技术岗位64个,(包含双肩挑1个)占98.5%,工勤岗位1个占1.5%。
1、管理岗位①单位正职领导数:校长(书记)、校长1个
2、专业技术岗位
① 中级岗位(8级):
② 中级岗位(9级):
③ 中级岗位(10级):
初级岗位:
① 初级岗位(11级):
② 初级岗位(12级):
③ 辅助系列,初级岗位(12-13级):
④ 未定级岗位:
3、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4—5级):
四、任职条件
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按《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岗位说明书》。
3、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以《徐汇区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参考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聘用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因素,具体见《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岗位说明书》和聘任办法。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全体在职人员对照各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自我定位,同时申报岗位等级,在申报中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及证明的原件,并填写岗位等级申报表。
2、各级岗位聘用分别从八级,十一级开始按顺序进行。
3、各岗位等级核定人数大于(等于)申报人数,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的人员拟聘任到申报岗位,各岗位等级核定人数小于申报人数,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按以下岗位评定细则评定,得分在前的人员,(按岗位核定人数为标准),拟聘任到申报岗位。
注:评定细则
①任职年限:
②教龄:
③学历:
④骨干:
⑤学校工作兼职(现任职):
⑥获奖、科研
教师个人:
经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市、区以上综合奖项及荣誉称号(园丁奖、“三奖”等)及区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
区级以上学科竞赛及各条线单项奖项三等奖以上及荣誉称号,区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获区级(含区级)以上集体一等奖
指导学生获区级(含区级)以上集体三等奖,个人一等奖,优秀指导奖
以上获奖教师或指导学生均取本人最高一次得分,不累计,两项总计不超过⑦工作性质:
以上材料均为任职期间有效,申报该等级经评审核定未达到本级岗位的转入学校认定相符合的等级岗位。
4、单位岗位设置考核小组对申报的应聘人员审核考核后提出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学校校务会。
5、经学校校务会,行政班子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聘用结果确定后,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
六、其他
1、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以及单位负责人、党组织、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聘用小组和调解小组。
2、积极宣传,广泛发扬民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圆满完成。
3、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附有关小组名单:
1、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陆培贤(组长)、黄蕾、王瑛
2、岗位设置工作聘用小组聘用名单:
陆培贤(组长) 王瑛 黄蕾
李艳 何卫东 季莹莹
3、岗位设置工作调解小组:
顾建荣(组长) 王瑛 唐益玲 顾今 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