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原则
1.质量优先原则:严格把控校服质量,选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面料及制作工艺,确保校服安全、舒适,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
2.公平公开自愿原则:采购过程遵循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价格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争取合理的价格,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二、采购流程
1. 成立采购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商定校服款式和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2. 明确质量标准
学校采购任何形式的校服,均应当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
3. 发布采购需求
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校服采购,严禁强制购买“定点”“定商标”等行为,严禁存在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或通过校服采购谋利等问题。当校服款式、价格、供货厂家都不产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发布采购需求。
4. 确定供货企业
学校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学校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学校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当校服款式、价格、供货厂家都不产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评定供货企业。
5. 公示采购结果
学校在校园网上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6. 签订采购合同
学校通过 “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审议校服采购方案后,方可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杜绝权责不清、约定不明等问题。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7. 组织收费征订
校服费用列入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坚持非营利原则,严守校服代办费管理的底线要求。
校服征订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得相关年级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严禁向家长提供二维码或提供网站链接等方式让家长自行购买渠道。所有校服(含统一征订及后续补订、增订)均由供应商统一配送至学校,学校验收后发放,不直接配送至学生家中,不收取快递费等额外费用。《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及回执单设计不暗含最低订购数量的捆绑销售表述。回收回执时,对仅签名未勾选或勾选不清的,须联系家长重新确认,严禁主观推定。坚持经济性原则,合理确定套数,抵制高端化倾向。
8. 校服检查验收
学校严格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由供应商提供本市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查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在下发校服前,按照规定的涉及健康安全的检验项目,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本市法定校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严禁存在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情形,如采购低价劣质面料,通过虚假检测报告掩盖质量问题,从中赚取差价的情形。“二次检测”由家长代表选取样衣,当场打包后,由学校工作人员送至检测公司,二次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9. 售后服务监督
学校在校服第二次抽样送检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校服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校应及时要求校服供应商做好校服退回、更换、赔偿等,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告。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 资料存档备查
学校及时将每学年与校服供应商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选用专题会议记录、校服采购公示资料、校服二次送检报告和相关照片等报送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2026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