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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普法教育,规范依法治校


作者(来源):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王惠敏    发布时间:2005-06-17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对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后得出的正确结论。党和国家把教育摆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而要真正落实和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必须实施依法治教。

近年来,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项教育专门法律,国务院制订了10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又制订了100多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教育事业已进入了依法治教的新阶段,这就为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在依法治校方面,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几年来,在教育党委和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先后获得了教育系统唯一的上海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的称号,徐汇区的文明单位,上海市的科研先进集体,其中《加强普法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科研论文也获得了科研奖。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深深体会到:普法教育不仅能帮助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而且在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方面均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我们的体会是:“法治”比“人治”更能长久地凝聚人心,真正调动人的积极性;学校的管理需要法制,规范有效的管理离不开法制;随着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迫使学校工作包括各系统必须走上法治的轨道,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普法教育与师德教育相结合:
       
教师的职业特点是教书育人,教师的言行是学生行为的无声镜子,因此,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普法教育则是重中之重。在素质教育进入二期课改的今天,帮助教师更多地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是整个师德教育中的重要部分,亦是我们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教育法》、《教师法》中明确提到:“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教育法》为母法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及时为每位教师准备相关的法律学习的材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坚持不懈地进行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已成为我们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青年教师迅速增多,这些本身是独生子女的青年教师,面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独生子女学生,两代师生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难免会出现急躁情绪,或与家长发生冲突。学校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法律,组织大家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讨论。从而使教师明白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不是校长、教导的要求,也不是学校对家长、学生的迁就,而是法的要求,法的规定,执不执行不是扣点奖金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守法与违法的大问题,是严肃的,动真格的,不会因为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就能原谅的事,这是在《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个法中同时强调的大问题。对此,每位教师都应引起高度重视,自我约束。而作为管理者必须加大力度,常抓不懈,才能见效。去年有位青年教师面对一位顽童的作业拖拉,反复说教无效的情况下,出现了变相体罚的苗子,学校紧抓不放,不仅对照相关的法规进行谈话,扣除奖金,还要求在全体党员、骨干教师会上谈认识,进行帮教,并在全校作了通报,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事情虽发生在一人身上,通过实实在在学法、用法,却给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

在“家教”泛滥成灾的今天,如何在我校杜绝这一现象,同样需要依法治理。我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从中了解教师的权利、义务、责任,从法的角度帮助教师认识到教好每一个学生是教师应尽的责任、义务。同时,我们还在家长会上宣传有关的法规,让家长也明白,指导学生学好科学文化是教师的责任范围,决不允许教师根据家长的“意思”多少来区别对待,更不允许课外收钱给自己的学生补课。如今尽心尽责,放弃休息义务给学生补缺补差已成为我校的风气。用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将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常抓不懈,使得教师整体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

二、普法教育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是我校坚持普法教育的手段。

在学校的管理中,校长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紧紧依靠教代会,广大教职工,学校形成了民主管理的氛围。学校的日常管理,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师德的标准,学生的行规,各项工作的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要使我们的制度被教师们接受,要使我们的制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使我们的制度被历任的管理者接受,必须依据相关的法规来制订,民主参与讨论极为重要,因为只有依据相关法规的标准才有可能达到统一,任何人为的管理的方法都是难以统一的。

在日常管理中,学校十分重视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与宣传,对教育局平常下发的新政策、新规定、新意见也都非常用心地向老师们宣传,组织学习、帮助了解,达成共识。如:在师德仪表方面的要求,我们就参照了教育部颁发的师德标准;教学管理中教师上课、备课、辅导、考核、科研等我们就依据了流程管理意见中的标准;对学历要求,进修奖励等我们同样依据了《教育法》和沪颁的学习奖励规定……。目前,学校依据相关的法规制订有学校章程、校风、教风、学风等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教代会上一致通过,受到了区行风办领导的赞扬。

为了更好地使聘用合同制发挥作用,促进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使学校各项工作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轨道,我们为每位教师准备了《上海市普教系统推行聘用合同制学习文件汇编》的小册子,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文件章节,同时帮助教师认识到,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保护自己。在整个的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制订《合同制方案》,还是建立调解小组或是征集方案,坚持组织学习《教师法》,了解合格教师的标准,组织召开教代会,人人参与,反复讨论,表决通过。每一细节的做法不仅遵循法律程序,也增强了教师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让老师们掂量了法的严肃性。我校规范操作程序得到了教育局的认可并在全区校长大会上作了介绍。

三、普法教育要从小抓起

邓小平强调: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由此可见,普法从小抓起的必要性。

中小学生时期,正是人的一生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也是加强普法教育的关键期。学校坚持将普法教育与学生的行为规范训练相结合。行为规范二十条,绝大多数是依据相关法规制订的如:升旗仪式的礼仪要求,依据《国旗法》,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尊敬长辈,是依据《青少年保护条例》、《未成年保护法》;我们便依据相关法规和我校的特点,师生共同创作了《行规16条·三字经》。学生们读起来朗朗上口,既生动又形象。

学校经常利用队会、晨会阵地向孩子们进行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小学生守则》的教育;还将法的宣传渗透到探究课、思品课、社会课及其它的学科中进行。学习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认识了道路交通标志,同学们觉得学校的走廊、楼梯、操场等各活动场所也是一个小小的交通环境,为此,根据《行规16条·三字经》,学生们设计了行规中的交通标志。例如:在“敬老师、尊长辈、爱弟妹”的教育活动中,学生们普遍做到:敬老师,见到老师,主动及时问早好;上课、下课时起立站直行注目礼;上课提问先举手;在走廊、楼梯口遇到老师,先让道并行礼问好;进办公室先敲门后入内等等。

我们还将对学生进行的普法教育与少先队活动相结合。春秋游、国庆节来了,就宣传《交通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植树节活动就宣传《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科技节活动就宣传《环境保护法》;平时组织学生讲故事,智力竞赛,开展法制板报、墙报、小报设计比赛,进行“乱纪与违法大家谈”的主题班会,设立法律常识服务、解答学生疑难问题“信箱”,利用“比德”电视台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以及模拟自我保护的活动等等。学生们在兴趣盎然的活动中掌握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的教育。

学校设立的小交警更是我校普法工作的一道风景线,挑选“行规”好苗子,接受交警学校的正规训练,穿上小交警的专门制服,行驶小交警的权力,校内维持秩序,校外维护安全,平日宣传交通法规。我校原五(1)中队的“小交警”小队曾荣获“龙陵委百佳小队”的称号。同时又被评为上海市的“优秀小队集体”的称号。这支“小交警”小队又多次参与了市区级展示活动及市小公民道德建设全国表彰大会的迎宾任务等等。

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强化了学生的法律意识。长期坚持的普法教育使我们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的全体学生法律意识普遍较强。

多年的实践探索表明:是依法治校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规范了学校各项管理,是依法治校优化了我校的师资队伍;是依法治校形成了我校的科技特色,总之,是依法治校推动了我校的整体改革。面对21世纪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更应该从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代化的教育是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这已成必然趋势。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根据法制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全面实施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