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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10-18

一、指导思想:

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宝贵的人才资源,通过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建立和逐步完善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和操作

1、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成立校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小组根据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坚持一年一评选,一年一聘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监督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教师和中青年教师为评选重点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模范遵守“教师一日规范”。热爱爱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学生、家长满意率较高。

2有较强的自我发展愿望。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在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勇挑重担,有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并不断把先进理念落实在教育教学中,形成自己比较明显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所任教的学科、所带的班级在原有基础上有较明显的提高。

5、辅优补差工作有成效。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体发展,注重因材施教,有计划地做好辅优补差工作,效果较好。

6、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主动承担课题,注重平时的积累,能结合工作实践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争取每学年有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内进行交流。

7、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年级组、教研组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主动与他人合作,乐于帮助他人,乐于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果。

8每学期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展示活动。

四、评选步骤:

1、思想动员。制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初步推选。根据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海选,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

3、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符合校骨干教师条件的人员并组织填写署名的推荐票。由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4、审核。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入选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意见递交校务会议审核,提出“校级骨干教师”入选名单。

5、公示。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校级骨干教师”名单,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6党支部审核。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入选名单及公示情况报校党支部审核,确定正式当选名单。

7、公布。学校将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正式宣布本学年度的“骨干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