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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Shanghai Xuhui No.1 Central Prim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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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5

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会计、出纳必须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且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一切原始发票与单据,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证人(或证明人),说明用途,并有主管领导签名。                           

4、每年对于下达的经费,学校应当有计划地使用。各部门、各科组需购置设备、教具或其它开支,应事先作好计划,经校长或主任审批后方可开支。

5、每学期的学生杂费、代办费、借读费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收取,代办费期要根据学生实际使用情况,做好结算,多退少不补,并以书面清单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

6、单位的现金,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坚持会计、出纳分设,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财会制度,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和管理现金,库存现金数额不能太大。

7、凡是预先领款办事,如预先支付的公务费、设备费、业务费、旅差费等各项暂时付款,除了预算出差人员旅差费和出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外,一律不准用于其他个人借支。 预借现款人办公事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向财会部门报账(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拖延公款。

8、教师出差、会议、探亲的支出均按照市、区规定执行,若超过标准的说明原因,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9、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按教育局规定由校长审批(500元以内经校长委托授权可由总务主任审批),5000 元以上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财产保管制度

1、全校财产(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符合教育局要求的账册及进行编号。

2、仓库内物品由保管员保管,教室内、办公室内及其他专用室内的物品有各组、室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分账册。

3、各部门保管的物品如有损坏应及时保修或报损,报损须填写报损单,报上级审批。

4、教职员工调离本校时,应先将所领、所借物品交还保管员,然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5、凡学校购进的一切物品,必须先交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后才能使用。

6、领用物品必须写明用途,由领用人签字。无论物品价值多少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7、物品借出,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外借手续,贵重物品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才能借出,借用物品须填写借物单,写明归还日期,过期重办手续。借物品时当面检验清楚,归还时如有短少或损坏,借用人必须照价赔偿。

8、危险物品实行“三专”保管,既专门的地方、专门的柜子、专门的人员负责保管。领用、借用时要有领用、借用人及相关领导等三人以上签字才可放行。

9、人为损坏或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

10、凡是购固定资产物品必须先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四联单,买来后再由保管员验收、上册。

11、每学期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工作,要求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做好清查报表,资料存好档。

请购、报销制度

1、请购的物品必须没有重复或没有库存,以免浪费。

2、请购物品应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总务处由采购员统一采购。请购物品应有计划,一般情况提前三天通知总务处。

3、如因特殊情况由其他人采购则须经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4、购物后发票须经保管员验收物品并签章,再由经手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报销旅差费应先有当事人填写报销单,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

6、报销要及时,以便于学校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