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为了预方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起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
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
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三、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
l、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局办和义教科。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和报警。
2、以最快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
场所、施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处理小组分工
总负责:李金巧 报警:何文德 上报:陆培贤
抢救:徐仙华、何文德、吴淑琴、
通知家长:各班主任教师
善后处理:李金巧、陆培贤、何文德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