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或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6、管理机构(含临时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8、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9、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12、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
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校级(含项目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土地、房屋的出租和转让;
4、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和校务会。
2、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工作。
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校务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对校级干部或以上后备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2、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党支部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
4、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
5、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校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