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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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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请购、报销制度(修订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9

1、请购的物品必须没有重复或库存,以免浪费。

2、请购物品应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总务处由采购员统一采购。请购物品应有计划,一般情况提前三天通知总务处。

3、如因特殊情况由其他人采购则须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4、购物后发票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物品并签章,再由经手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报销特殊差旅费应先由当事人填写报销单,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

6、严格按照请购单购买数量物品进行购物。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保证质量,把好质量关。使用完毕,多余材料要自觉上交。

7、要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相关报销培训,各种报销要及时办理,以便于学校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