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
1、组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齐
抓共管,定期研究学校重大事情及决策。
2、学校应将下列内容在“校务公开栏”向全校教师公开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
(1)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案,进展动态。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3)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
(4)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拨交情况。
3、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等并有记录。
4、监督小组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记录、有答复,并对本校校务公开定期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