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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7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制度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或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6、管理机构(含临时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8、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9、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12、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

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校级(含项目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土地、房屋的出租和转让;

4、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和校务会。

2、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工作。

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校务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对校级干部或以上后备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2、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党支部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

4、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

5、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校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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