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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视力保护有关规定


作者(来源):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8-12-08

1、  新生入学初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进行视力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转告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对视力较差的学生应通知家长,要求家长引起重视,及时治疗。

2、坚持每天上、下午课间眼保健操制度,眼保健操时间不得随便占用。眼保健操必须有任课老师负责管理,服从中队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校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条件之一。

3、每位教师都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眼卫生教育。

4、  教室内应坚持科学的采光,发现有电灯坏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尽快修好。

5、坚持每周更换一次学生座位,形成制度。

6、  坚持开学初,期末由卫生室负责,汇同体育室全面对学生进行视力检查。期中一次视力抽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班主任应全面了解学生视力情况,对视力下降的学生应与家长一起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7、、假日期间,学校应当教育学生严格控制看电视时间,保护视力。

8、学校应将保护视力作为评文明班及评三好学生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