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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14

一、 一律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专用室、操场、走廊等一切教育活动场所吸烟。

二、不向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领导、客人、家长敬烟,来宾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 在校内醒目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校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四、对在学校范围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本校,对不听劝阻者予以教育。

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利用广播、板报或其它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