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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2-05

——防艾路上需大家携手同行

今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近日,在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主办的2016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题”健康大篷车系列活动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终身教授、主任医师康来仪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流行状况:性传播是主要途径

据最新的艾滋病疫情数据显示,截至1120,今年本市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 925例,上海的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康来仪教授透露,目前本市艾滋病的主要感染途径仍是性传播,占85%以上,其中男男同性传播比率占性传播途径的2/3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把“危险性”定义为一个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把“易感性”定义为对不利于个人控制自己免受艾滋病感染的社会因素。康来仪教授指出,艾滋病的感染和人的行为有关,因此,减少危险性、降低易感性,可以帮助人们获得免受艾滋病感染危险的能力。

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中提到,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康来仪教授提到,除了要做好有关基础、临床、流行病学的研究以及艾滋病、性病的疫情监测之外,还需社会各界从多方面入手。

消除歧视:亟需形成社会共识

“面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不只是疾病本身,还有来自社会的歧视。”康来仪语重心长地说道,“艾滋病患者为防歧视会隐藏自己的病情,这并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治。”

目前,我国已有明文规定,当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法律来与之抗衡。20063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对用人单位因传染病原因对应聘者进行就业歧视的行为加以禁止。其中,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康来仪教授强调,反对歧视是营造和谐环境的基本条件,可以在第一时间帮助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时获得治疗。

感染患者:积极治疗面对人生

“只要得到良好的医疗救治与护理,感染HIV个体的寿命可以接近未感染病毒的正常人。”这是来自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一份最新分析报告的作者在1115发表于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杂志上的信函中所写。

“对于许多能够获得治疗与护理的HIV感染者,影响寿命和健康生活的主要障碍是生活方式因素,与HIV病毒感染不直接相关。”报告作者Nicolai Lohse博士和Niels Obel博士认为。这个结论揭示了25岁以下的年轻人感染了HIV病毒但不伴有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时,他们的中位生存年龄为63.9岁。

在这项分析中,包括了5701HIV感染者和28505名对照者,研究人员对HIV感染者共进行60270人次每年的观察,对照组进行了365713人次每年的观察。分析发现,在1995年~1996期间,25岁的HIV感染者估计的中位死亡年龄为34.5岁。在1997年~1999年期间,估计的中位死亡年龄上升到了52.2岁;在2000年~2004年期间,估计的中位死亡年龄上升到62.8岁;在2005年~2009年期间,估计的中位死亡年龄上升到66.8年;在2010年~2015年期间,估计的中位死亡年龄上升到73.9年。由此可见,HIV感染者可以从获得最新疗法的医疗救治与护理中获得益处。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预防艾滋病,提出“四免一关怀”政策。专家认为,经过正规的抗病毒治疗,一个人如果在20岁感染艾滋病,通过及时检测发现,并接受治疗,平均可以再活55年。也就是说,一个年轻人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用现代的技术、现代的药物,早检测、早治疗,可以活到75岁,和我们的平均期望寿命几乎一致。

因此,艾滋病患者与HIV感染者要积极治疗,对生活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