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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报销制度


作者(来源):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9-01-06

1、请购的物品必须没有重复或没有库存,以免浪费。

2、请购物品应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总务处由采购员统一采购。请购物品应有计划,一般情况提前三天通知总务处。

3、如因采购人员有特殊情况由其他人采购则须经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4、购物后发票须经保管员验收物品并签章,再由经手人、验收人及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报销旅差费应先有当事人填写报销单,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

6、报销要及时,以便于学校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