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遏制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条例,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机动车行驶
1.校内外各种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一律到门卫室登记,接受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违反者按照有关精神要求进行处理。
2. 校园内禁止鸣笛,违反者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3. 各种车辆按门卫室安保人员要求停放车辆.,违反者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严禁车内装有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二、非机动车行驶
1.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 校园内非机动车必须车况完好,牌证齐全。否则,禁止行车。
3. 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记一次违章,发至相关部门。
4. 校园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和做危险动作,并要按各行其道行驶,违反者除批评教育,记一次违章,发至相关部门。由于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5.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学校,接受调解。
三、停 放
1. 交通主干线、各大门路口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违反者,按违章论处。
2. 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内,违反者,按违章停车论处。初次违章,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章:
目标责任人签名:
日期: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