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易耗品)由总务处负责购买。
二、因教育教学需要或为提高办公效益需要购买的物品,应在上一年度提出申请,经行政会讨论批准,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经区财政核准后方能购买。
三、因教育教学需要,教师购买的教学参考资料、书籍、必须得到教导处的认可。在正规发票的背面签字,交财产保管员开验收单后,方可报销。
四、学校购进(调进)的一切物资,必须经财产保管员开验收单,登记入帐后,方可领(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