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理应受到呵护的他们却是最易受伤的群体,据调查资料显示,青少年时期是意外伤害高发年龄阶段,各种意外伤害给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威胁。针对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适宜的干预措施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义务和责任。
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专业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一直以来十分关注本市青少年的安全与健康成长,从1986年起就开办了为本市学生量身定制的“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计划”。该保险计划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提供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住院补贴金等多项保障。三十多年来,我司坚持运作好、服务好这项利国、利民、利教”的阳光事业,赢得了广大家长的认同。
目前,上海每年都有近百万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仅2017年就有4.82万人次的学生获得保险理赔。“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计划”不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大伞”,也让孩子们从小就有风险管理的意识、互助互爱的精神。
在新学期来临之际,我们诚挚地希望通过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能为您的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并祝愿全市的中小学生幼儿们健康快乐、茁壮成长!
2018学年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计划
一、保险对象: 在上海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幼儿学年园注册的学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划。
二、保险费:80元/人.
三、身故给付金:
参保学生意外伤害身故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对应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8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 60000元。
四、意外伤残给付金: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 80000元
五、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参保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在认可的医院(释义①)治疗所发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剩余部分在保险金额内按100%比例给予赔偿。保险期满时参保学生治疗仍未结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赔偿期限可延长15天。保险金额: 2000元
六、住院补贴金:
参保学生在认可的医院(释义①)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住 院补贴金额(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40元,重大疾病住 院(释义②)每天补贴80元)及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金, 但同 次住院(释义③) 给付以90日为限,每个保险年度累计给付以 180日为限。保险金额: 14400元
七、重大疾病给付金:
参保学生自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后罹患以下十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的,保险公司按对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30日规定的限制。
十种重大疾病指:
1、 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良性脑肿瘤;
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7、双目失明;
8、瘫痪;
9、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0、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保险金额: 20000元
● 释义 ●
1、认可的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当地医保规定的定点医院。
2、重大疾病住院:指因1、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良性脑肿瘤; 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7、双目失明; 8、瘫痪; 9、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0、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十种疾病住院治疗的。
3、同一次住院: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30天,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4、保险公司是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投保服务 ●
1、2018学年学生平安保险投保交费截止日为
2、参保学生家长若在投保后十日内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将无条件给予全额退保处理。
3、若学生家长同意授权学校提供手机号,保险公司将短信通知保单号,学生家长凭手机号、学生姓名及保单号可至保险公司网站查询电子保单详情。
● 理赔服务 ●
1、若发生理赔事故,学生家长可将理赔资料直接交至保险公司各营业网点,也可将保险理赔资料交至学校保险服务窗口。为了让您及时得到理赔,请您尽早提交理赔资料。
2、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将对保险理赔申清书中提供手机号码的申请人发送理赔结案短信通知。
适用条款:
上述保险项目分别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 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国寿附 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 险)承保。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为准,相关条款可关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在服务中心一学生平安保险专栏中查阅。
备注:
适用条款:
上述保险项目分别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音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承保。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为准,相关条款可关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在服务中心一学生平安保险专栏中查阅。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I2015190号)》要求,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a.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b.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客服热线:95519
学生平安保险电子保单查询网址:WWW.Chinalife.com.cn 在线自助服务——学生险在线查询系统
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