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年中小学、职技校、幼托机构
少儿住院基金收费工作说明
根据2017学年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工作会议要求及市教委有关新学年收费工作要求,现对2017学年徐汇区各中小学、职技校、幼托机构少儿住院基金收费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住院基金参加范围和条件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幼托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已参加城保的人员不属参加范围)
二、收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新)
0-5周岁(指
6周岁以上(指
(二)缴费时间:
(三)收缴方式: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手续,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少儿基金办账户。
2、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三、减免范围与操作办法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学子女,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收费单位领取并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后,凭有效回执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由收费单位核对后统一登记造册,连同回执一起,报区少儿基金办审批。
申请和受理低保日期为
四、参保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各学校将参保人员信息统一通过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并把缴费名册和参保情况汇总表于
五、重复缴费的退费办法
在收费医院与托幼机构重复缴费的,由收费医院退费。
(一)收费阶段,由家长携带重复缴费的收费凭证与医疗证原件,按上述原则到收费单位申请退费,由收费单位收回发出的收费凭证和医疗证,并办理退费手续,收费凭证作废,医疗证在上缴费用时交区基金办核销。
(二)收费结束后,由家长携带缴费凭证和医疗证原件到区基金办申请,区基金办通过信息平台向市基金办申报,市基金办核准后划款,由区基金办将重复参保的费用支付给家长。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医疗证填写正确加盖公章,按时发放。
(二)少儿住院基金坚持“划区定点医疗”及“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原则。
(三)告家长书必须发放至每位学生,回执请学校老师留存。
(四)相关表格提交后注意查存留档。
(五)住院结算证明单的使用(见住院结算证明单填写说明)。
(六)领取医疗证时请带以下材料:
1、解款单原件;
2、缴费名册加盖公章(信息平台可下载);
3、汇总表一、表二(信息平台可下载);
4、低保家庭子女汇总表;
5、2016学年的所有结算证明单。
请各位经办教师在
(七)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加者必须凭原收费单位证明到区基金办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10元。
(八)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幼托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期中途转学,可持本人2017学年医疗证,转入学校入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
(九)打印的汇总表(一)中可在信息平台中修改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分机号、联系人。
徐汇区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