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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卫生时,如学生伤情严重,应立即通知卫生老师、班主任到现场。

2、卫生老师应及时对学生的伤情做出判断,并做好处理。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通知教导处、校长室,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的学生送市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3、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4、学生诊治后,卫生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班级、学生姓名、受伤情况、诊治结果等。

5、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必要时学校有关领导也应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帮助解决。

6、教导处应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接触,通知家长到校,协调处理事故。

7、重大伤害事故处理:

重大伤害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    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区青保办等部门,如学校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还需报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组。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2)    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小组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和有关方面沟通,每天由专人负责做好大事记,小组确定对外发言人。

(3)    学校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4)    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以请街道、区青保办出面协调,会上学校要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5)    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协调情况书面通知教育局、区青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