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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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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9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语文教研组长组成。

三、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推普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3.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5.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部门、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6.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科室组、教研组、年级组推普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监督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4.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5.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6.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四、基本内容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寝室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及室名牌;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成长记录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三)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五、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本规定自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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