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484e11ce912f7b7f169e8224e146.png
 a267c29b0f5b8d2886e3d450f98f469.jpg
logo
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Shanghai Xuhui No.1 Central Primary School
封面图
首页 > 2017-2018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 > 教育改革深化 办学质量提高 > 【4-4-14】学校治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2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

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

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  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  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第八条  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  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  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五条  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三条  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